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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20 12:27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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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负责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和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实施由国家、自治区、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协调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拟订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自治区和拉萨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自治区和拉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

(十三)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四)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做好能源规划与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拉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根据管理权限,实施对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的管理。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执行拉萨市境内区域铁路网和民航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与铁路和民航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八)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市受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支持铁路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  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涉及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定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工业经济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报自治区审批、核准、审核的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在工业经济领域涉及自治区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平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并联合下达。(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本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市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牵头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4.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市储备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按程序报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扎西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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