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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稞价补分离上报完成

发布时间:2023-05-16 16:30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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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布2022年青稞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藏粮字〔2022〕64号)、《关于完善青稞收购价补分离政策的意见》(藏粮字〔2022〕65号)、《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藏粮字〔2022〕66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我局及时成立了拉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秋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藏粮字〔2022〕64号、65号、66号)转发到各县(区)。召开拉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秋粮收购在内的重大事项,对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及时部署落实粮食收购工作。

在收购期间委托收购企业,不存在打白条,拖欠农民售粮款、缺斤少两、坑农害农等现象。以级定价,以质定价,国标三等以上最低3.94元/公斤进行收购,保护农民售粮积极性,确保农民种粮利益最大化。为避免出现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现象,售粮农户提供村委出具的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证明材料,同时为保障补贴当年当地青稞,将青稞播种面积、青稞产量、收购数量进行认真核对,做到补贴青稞数量为青稞产量小于等于收购数量。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共计收购享受补贴的青稞总量735386.4斤,补贴标准按照0.1元/斤,共计补贴资金为73538.64元,强化监测,严格落实价补分离政策、一一核实完善农户信息,将初审结果在售粮农户所在村及粮油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并将底稿及总结报送到我局,我局进一步审核,完成价补分离初审工作。并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初审结果进行了确认并报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资金。

责任编辑: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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