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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拉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03 12:20
来源:拉萨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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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市信用办克服疫情困难,全面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体系不断优化,信用数据归集力度不断加强,信用承诺工作有序开展,信用红黑名单制度逐步完善,联合惩戒工作有效实施,各行业领域信用工作呈现亮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和效果

(一)强化组织保障,信用体系制度不断健全。前期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包括《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拉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拉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拉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等“5+1”文件,突出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为基础,着力促进重点领域的信用承诺、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落地。今年印发《拉萨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部署今年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任务;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初显成绩,科技领域出台《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构建起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金申请、项目实施全闭环的诚信管理体系。文化旅游领域出台《拉萨市不文明游客黑名单通报制度》,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二)加强统筹协调,信用数据归集呈现规模。今年,市信用办紧紧围绕“数据是基础”原则,充分发挥信用拉萨网站和拉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统筹各部门加强平台信用数据归集,目前信用拉萨网站注册用户173个,发布新闻信息近1287条,拉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信用信息958439条,其中自然人信息919368条,法人信息39071条;持续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公示工作,今年,归集各部门“双公示”数据17400余条,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在信用西藏网站公示。

(三)创新事前监管,信用承诺工作逐步实施。进一步减轻企业事前接受监管部门检查、监督负担,创新事前监管方式,印发《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服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社会服务行业价格等发改领域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服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社会服务行业价格等4个领域先期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统计领域对131家企业开展抽查和统计执法,对222家“四上”企业和项目现场检查数据质量,与全市重点部门和企业签订《拉萨市重点部门及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600余份;绿色工业奖励资金申请领域签订资金使用信用承诺书。同时,科技、卫生、社会组织等领域信用承诺工作有序开展。

(四)实行信用评价,分级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广泛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别化的监管,对45832户市场主体开展2022年度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参评户数43260(其中个体工商户156户)。其中A级纳税人663户(其中个体工商户8户),B级纳税人17404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12户)),M级纳税人19084户,C级纳税人1752户,D级纳税人4717户。将纳税信用与银行贷款有机结合,实现企业、银行、税务信息互相对称,

为7家企业解决贷款315.5万元。立足银税互动优势,通过“云税贷”平台共发放贷款2.05亿元;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印发《关于报送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共制定7个定向抽查任务,共抽查市场主体88户,检查率达100%。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今年累计将500余户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问题轻微的30户企业责令整改,通过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等工作,帮助企业维护好自身信用形象。

(五)强化事后监管,联合惩戒工作有效实施。对875例失信被执行人在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进行限制;通过执行申请人监督、被执行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监督,嵌入铁路、民航等部门进行自动比对等方式,累计限制高消费3798例,限制乘坐飞机57192次、高铁3578次;在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2个领域16家民营医院实施“信用+监管”措施;依法推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失信主体7家和税务类失信2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5起,实施欠薪联合惩戒机制。在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施“一票否决”。税务领域对评定为D级纳税人的主体,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检查抽查频次。

(六)坚持诚信教育,信用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全面承诺,积极倡导诚信经营。截至目前,我市53家食品生产企业、60家餐饮服务单位、拉萨市中小学食堂已全面进行信用承诺,并将公开承诺书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监督,此次深入覆盖率90%以上。同时,与我市260家药品零售企业签订《依法诚信经营承诺书》,68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示范引领,打造放心消费品牌。全面打造“诚信示范街区”活动,累计发动百余户经营主体参与创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经开区博达路、宇拓路),引导两条街区线下实体作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强化宣传,营造放心消费氛围。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10余场次,向广大群众普及信用体系建设知识,活动过程中通过集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海报、悬挂横幅、现场讲解相关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共计7600余份,现场接待咨询群众3000余人。

(七)严把市场准入,严格市场禁入手段。人社领域联合多部门签订《拉萨市根治拖欠工资问题协作机制备忘录》,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有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实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不得核准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通过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对被列异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予以限制和禁入,有效形成了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局面,倒逼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和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信用监管工作。

(八)严防泛化滥用,信用修复工作实时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积极启动信用修复容缺机制,在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在最短时间复工复产。今年,为2471家企业修复信用,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九)发挥信用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拉萨市已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截至目前注册企业69家,金融机构入驻9家,金融产品9个,成功授信15笔,涉及金额0.25亿元。

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主要表现在各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概念理解还不够深入,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信用建设工作尚处于被动局面。例如,我们在开展“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时,部分单位存在“双公示”数据报送不及时、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不畅。我市信用拉萨于2019年4月正式上线,但网站和平台所需的数据需各部门提供,各部门存在推送不全面、应用不够等问题。

(三)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度不够。各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联合奖惩措施等基础性的制度办法文件未出台;各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惩戒、信用承诺等工作较滞后,覆盖全社会的信用报告在各领域的应用尚未形成;

(四)信用环境不成熟。目前,全社会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全社会讲诚信、促诚信的大格局和环境尚未形成。

(五)信易贷模式仍处初级阶段,瓶颈问题亟待突破。我市相对于其他省市,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入驻少,信易贷产品单一,导致自平台建设以来成功授信率低,无法满足民营企业普惠金融。

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议

(一)普及信用体系传播应用。建议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作为各单位考核结果重要依据,各单位深刻领会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可持续性。 

(二)加强信用信息技术建设。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彻底厘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优化设计覆盖全社会适合拉萨实情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明确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形成公民、法人信用档案规范,涉及失信投诉、调查、失信联合惩戒方案执行措施和规范,设计全社会统一的信用分类管理方案,促进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和协同互通。

(三)加大促进信用承诺制度落地。各部门在向市场主体办理行政许可等相关事项时,鼓励并实行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按照《关于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制定的信用承诺开展范围领域,全面建立并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督促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尽快落地。

(四)促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落地。按照《2022年版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全面向拉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部门信用数据,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提供基本数据保障。双公示方面,要以共享、公开为原则,不共享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入开展公示工作

(五)落实惩戒机制,促进信用应用。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的“红黑名单”建立范围,制定、完善本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行业领域已有“红黑名单”制度或标准的,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运行起来,为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供依据。同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定的范围,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从源头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全面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大格局。

(七)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会。建议借鉴、汲取先进省市好的做法和经验;由市工商联联合市金融事业服务和发展中心牵头开展银企对接会,了解和掌握企业需求,由各商业银行制定适合我市企业信贷产品。

(八)乘势借力打造发展亮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等专题活动和建立信用日,汇聚各行业部门、民众、银行、专家等各个层面集体智慧,对我市信用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积极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色城市。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拉萨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作用,实现弯道超车。2023年,市信用办统筹各部门重点开展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力度。按照《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22年版》,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及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结合拉萨实际,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更新机制。立足市场监管局、市中法院、市人社局等36个部门,协调向拉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信用数据,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提供基本数据保障。持续加强“双公示”工作,以共享、公开为原则,不共享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入开展公示工作。

(二)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在按照《关于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文化旅游、产品质量、建筑市场、环保、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资质认定等领域全面建立并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并实行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新事前监管方式,尽快开展工作,使信用承诺制度尽快实施。

(三)全面促进“红黑名单”制度实施。在按照《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八大领域完善红黑名单制度落实,督促有关部门根据部门实际和“红黑名单”建立范围,制定、完善本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规范,行业领域已有“红黑名单”制度或标准的,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执行和落实。

(四)全面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发挥作用。在按照《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围绕司法领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领域,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工程建设领域,骗取政府专项资金,危害国防利益,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和统计八大领域,督促各部门根据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失信主体加强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从源头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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