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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发展规划和课题申报编制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16:51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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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相关单位 :

为切实增强发展规划和课题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流程,解决规划内容交叉重复、编制程序不规范、实施随意性大等问题,更好发挥发展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根据课题管理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规划和课题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和区市党委决策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 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拉萨市特殊资源优势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期、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

、申报程序

编制规划和课题,应当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履行拟订计划、审核与批准、征求意见、衔接与论证、公布等程序。

1.拟定计划。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根据市委决策部署,由市 发展改革委于每年年初发出通知,向市直各部门公开征集规划和 课题编制需求,形成规划和课题编制计划库。

2.审核批准。纳入年度编制计划的规划和课题,启动编制前 需履行审核批准程序,由责任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附《拉萨市发改委规划和课题申报表》(详见附件2),批准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可采取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 机构参与编制,采取委托编制方式的,机构遴选程序参照现行《政 府采购法》及拉萨市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3.征求意见。规划和课题编制完成后,需广泛征求相关部门 意见,组织编制机构或人员及时对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按要求编制完成规划环 评报告或篇章,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4.专家论证。需会议评审结题的规划和课题,按照“谁牵头、 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由责任单位采用聘请同行专家会议评审的 方式进行,对规划和课题研究成果质量进行学术上的科学评估; 原则上属招标类规划和课题的评审时邀请专家不少于7名,属委托类(含自筹经费)规划和课题的评审时邀请专家不少于5名; 评审组对课题成果形成评审结论,由责任单位负责将评审结论和 修改文本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备案。

5.撤销收回。因发生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料的原因而无法继续 进行规划和课题研究时,申报单位(部门)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撤项申请报告,批准后办理撤项手续,撤项的课题经费由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收回;规划和课题研究不符合要求而必须撤项的,或有严重政治问题、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其他须撤项情 形的,经认定,予以撤项;撤项的课题经费由市发改委予以收回。

部门职责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规划草案;专项规划由拉萨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市政府确定牵头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区域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课题由市关各部门组织编制。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和课题研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规划和课题的目录制定、立项审批、评估督导、成果汇编等。

3.市财政局负责将规划和课题编制管理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经费管理

1.规划和课题经费主要来源为上级部门、本级财政及援藏安排,规划和课题申报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一次性拨付给申报部门。申报部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2.规划和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 费、会议费、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编写费、印 刷费、管理费、规划环评费等。

、工作要求

1.各项规划之间需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其他各 项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空间规划应当依据发展规划进行编制和修订,在编制发展规划时应与空间规划做好衔接,确保规划协调一致。

2.规划和课题研究过程中,规划和课题承担单位(部门)需 按规定使用课题经费,将规划和课题研究内容、承担单位、进度安排、研究成果报市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备案。

附件:       1.《发展规划相关释义补充材料》

2.《拉萨市发改委规划和课题申报表》

3.《规划和课题审批流程图》


附件1:

发展规划相关释义补充材料

、定义

——总体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战略 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其他发展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 策的基本依据;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 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 安排,是市直相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者核准重大项 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专项规划的规划 期原则上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按照国家、 区、市要求编制的特殊领域专项规划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期。

——区域规划,是以跨市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 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 细化和落实,是指导特定区域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研究课题,是指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热点、 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前瞻性问题,开展的重要调研课题,以及起 草重要文件需开展的研究课题等。

范围

——专项规划。下列领域可以编制专项规划

1.农业、林业、 水利、工业、能源、交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商贸流通 等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2.土地、水、煤炭、矿产等重要资源 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3.产业园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 循环经济、应对气候变化、低碳经济、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建设;

4.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旅游、民政、人才发展、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测绘和维稳戍边能力建设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

5. 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6.法律、法规规定和兵团确定的其他领域。

——区域规划。下列区域可以编制区域规划:

1.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或者保护区域;2.对拉萨 市发展总体战略或者布局有重要影响的区域;

3.经济和社会发展 联系紧密的城镇密集区域;

4.拉萨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内容

——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包括:1.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 展目标及其指标体系;2.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发展布局和相关政 策;3.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指标体系包括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 标。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主要预期性指标和约束 性指标名称应当一致,指标值应当衔接。

——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一般应当明确特定领域的项目布局 并列明该领域的重大项目。不符合专项规划确定的布局要求的项 目以及专项规划未列明的重大项目,未经专项规划批准机关同意, 相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

——区域规划。编制内容包括: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和 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的预测2.区域战略定位;3.区域空间 布局框架;4.城镇体系及主要城镇的功能定位;5.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及其他统筹建设的重大工程;6.区域协调机制等规划实施的保 障措施;7.其他需要统筹规划的事项。


附件2:

拉萨市规划和课题申报表

规划(课题)名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科室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电话、电子信箱等):

项目起止时间: 所需经费: 万元

成果形式1、发展规划 2、课题研究 3、研究报告(三选一)

研究方案(必要性、目标、内容、方法、创新点等,可加页):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曰


附件3:


责任编辑:扎西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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