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拉萨市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我市第一阶段摸底情况,3月25日—5月20日,我市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入第二阶段(引导自行清理),全市引导车主自行清理废弃汽车163辆。
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部分废弃车辆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
2.未达到报废标准废弃汽车停放存在困难。
3.未达到报废标准未能与车主取得联系,此类废弃汽车处置无法律依据,后续处置存在困难。
下一步,我市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入分类处置阶段(2023年7月25日前)。我委将督促协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县(区)发改委、拉萨市城投公司,一是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 二是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三是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责任编辑: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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